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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权利人”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而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享有人。
权利人认为中畜网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搜索或链接服务存储、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向中畜网提交书面通知,要求中畜网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见附件二)、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畜网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将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作品提供者收到中畜网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中畜网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作品提供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见附件二)、列举证据证明对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
(反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作品提供者应对反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提供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畜网收到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后,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转送权利人。中畜网对恢复被删除作品,或者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中畜网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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