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3 17: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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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汪清县大兴沟镇二甲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黄牛养殖)所需黄牛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大兴沟镇二甲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黄牛养殖)所需黄牛项目
二、项目编号:X[20220915]-0083
三、采购内容:黄牛 32头(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按照提供正规发票数额预先支付97%货款,其余留做质保金待3个月后再行支付。
七、供货期限:至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如超过本采购项目规定供货时间为无效投标。)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保证3个月内无重大疫情发生。
九、验收方式:到货后由接收方按照清单要求参数进行验收。
十、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
1、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因疫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所需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qzfcgzx@163.com”后并电话告知,经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
2、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可于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6日为止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http://ybggzy.com/)确认报名,否则失去投标资格。*预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没有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十二、接受招标时间、招标截止时间:
1、接受报价时间:2022年09月28日09:00—09:30。
2、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09:30。
3、超过招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报价地点: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县政府八楼)。
十四、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滨河北街435号
项目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大兴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尹哲
联系电话:18643291011
温馨提示:为了在疫情期间采购项目能顺利开展,建议潜在供应商委托汪清县内人员来开标现场处理开标相关事宜。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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