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目录》公布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目录》已正式公布。《目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举措,对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贯彻落实。
二、加快理清各地畜禽品种情况。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将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明确33种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各地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摸清当地的品种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畜禽种业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
三、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与行业监管。要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强化保护责任落实,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规范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资源产业化开发。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进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畜禽新品种。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健全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强化政策规划指导,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毛皮动物胴体经营利用行为。主动与林草部门做好衔接,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
四、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做好《目录》宣传解读,宣传畜禽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
五、积极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政府已出台了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理等相关政策,明确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目录》贯彻实施情况报我部种业管理司。
联 系 人: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 周晓鹏
联系电话:010-59193287
电子邮箱:zysx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