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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膜胍基乙酸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09-05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1618526526
如何使用包膜胍基乙酸来帮助牛羊**呢?这里有几个小技巧,分享给大家。
**,搭配正确的饲料是关键。选择**的饲料,并按照说明书合理配比,**提供足够的营养。此外,可以将包膜胍基乙酸与饲料混合,搅拌均匀后进行喂养,这样可以让牛羊更充分地吸收其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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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五年防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豫农文〔2022〕17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7日
  河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五年防控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国家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进一步做好畜间布病防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综合施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趋势,以县为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强化基础免疫,做实监测、消毒、检疫等综合性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三)强化支撑。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利用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四)健全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检联动机制、净化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省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免疫指标:应免牛羊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免疫效果评价开展率100%。
  净化指标:到2024年,各地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2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26年,各地100%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5%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加工等相关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
  能力建设指标:100%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和病原学检测能力;省级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养牛大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辖区内100%的规模牛羊场。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免疫。扎实做好牛羊布病强制免疫工作,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督促指导规模场做好程序化免疫,组织做好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补免补防,指导场户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奶牛免疫备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鼓励和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疫工作。
  (二)做好排查监测。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牛羊养殖、屠宰、交易、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早产、流产等畜群,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组织疫控机构开展基线调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牛羊养殖方式、数量和不同牛羊的场群阳性率、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根据基线调查结果,进一步细化完善牛羊布病监测方案,加大对畜间布病的监测力度和覆盖范围,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
  (三)强化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督促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四)开展净化无疫。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基线调查结果,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科学制定净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开展净化示范区、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以及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鼓励自然或人工屏障条件好、生物安全水平高、工作基础实的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净化,重点推进我省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五)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强制免疫、排查监测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对应当免疫而未免疫的牛羊,严禁出具检疫证明。依托“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强化全链条信息采集,构建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屠宰检疫,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加强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入豫动物指定通道作用,加强入豫牛羊的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传入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和种用、乳用牛羊(不含淘汰的)外,用于饲养的牛羊不得从高风险区(免疫区)调运到低风险区(非免疫区);用于屠宰的牛羊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规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对扑杀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
  (八)积极宣传培训。广泛转发、翻印中国疫控中心编制的布病防控技术手册、明白纸、挂图等宣传材料,全面普及布病防治知识,使广大民众、养殖户、相关从业人员对布病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引导转变科学生产方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营造良好的布病防控环境。面向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兽医实验室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及时评估效果。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疫控机构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预警,为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在布病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奶牛、基础母牛养殖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指导和防控效果评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联防联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疫情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逐条逐项对照,细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确定并公开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于7月10日前将细化措施、免疫县名单、免疫奶牛场名单以及辖区内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净化工作安排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