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信息由 北京绿色天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北京绿色天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提高畜禽养殖主体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减少生产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确保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突出抓好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督促指导全省兽药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新版兽药GMP实施。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每年制定专项抽检计划,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检打联动”,震慑不法行为。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加强兽药网络销售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环节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每年抽检不少于200批,严查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自配料中添加兽药等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增加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范围、频次,及时掌握风险因子,定向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4、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助农业农村部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5、支持兽用中药产业发展。及时宣传国家创新的有关兽用中药准入政策,鼓励支持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研发新型中兽药,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依托院校、科研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专家、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减抗”技术指导服务 7、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通知》(吉牧医发〔2021〕150号)有关要求,以“减抗进行时——吉林在行动”为主题,继续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书”发放到辖区的规模养殖场(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大力营造“减抗”行动氛围。 8、扎实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参评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作用减量化评价标准解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开展“减抗”行动水平。 9、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行业技术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减抗”激励机制 10、开展“减抗”成效评价。按照省局制定的减抗评定方法和标准(另发),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各市(州)每年度遴选3个以上减抗成效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报省局,省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评价达标的,发布“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到2025年底,全省力争创建60个以上包含各个主要畜禽品种的省级以上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 11、推广“减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省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兽医药政处。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各地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减抗行动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辖区内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仍然运行的规模养殖场(户)有50%实施减抗行动。可优先安排《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治理的重点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其他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同步统筹开展。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门及时汇总本辖区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局,11月底前,省局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减抗”行动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工作。 联 系 人:张有奎 刘宏伟 联系电话:0431-88906641 88906671 电子邮箱:2103817943@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农业农村部)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切实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推动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程文军 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霍 俐 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处长 张友良 省畜牧业管理局饲料饲草处处长 杨 敏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本能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处长 徐一鸣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守爱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侯绪森 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所长 刘东辉 省牧业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减抗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制定奖惩措施、发布吉林省减抗达标养殖场名单、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减抗达标养殖场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提高畜禽养殖主体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减少生产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确保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突出抓好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督促指导全省兽药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新版兽药GMP实施。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每年制定专项抽检计划,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检打联动”,震慑不法行为。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加强兽药网络销售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环节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每年抽检不少于200批,严查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自配料中添加兽药等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增加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范围、频次,及时掌握风险因子,定向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4、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助农业农村部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5、支持兽用中药产业发展。及时宣传国家创新的有关兽用中药准入政策,鼓励支持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研发新型中兽药,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依托院校、科研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专家、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减抗”技术指导服务
7、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通知》(吉牧医发〔2021〕150号)有关要求,以“减抗进行时——吉林在行动”为主题,继续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书”发放到辖区的规模养殖场(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大力营造“减抗”行动氛围。
8、扎实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参评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作用减量化评价标准解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开展“减抗”行动水平。
9、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行业技术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减抗”激励机制
10、开展“减抗”成效评价。按照省局制定的减抗评定方法和标准(另发),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各市(州)每年度遴选3个以上减抗成效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报省局,省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评价达标的,发布“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到2025年底,全省力争创建60个以上包含各个主要畜禽品种的省级以上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
11、推广“减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省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兽医药政处。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各地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减抗行动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辖区内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仍然运行的规模养殖场(户)有50%实施减抗行动。可优先安排《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治理的重点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其他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同步统筹开展。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门及时汇总本辖区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局,11月底前,省局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减抗”行动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工作。
联 系 人:张有奎 刘宏伟
联系电话:0431-88906641 88906671
电子邮箱:2103817943@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农业农村部)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切实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推动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程文军 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霍 俐 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处长
张友良 省畜牧业管理局饲料饲草处处长
杨 敏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本能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处长
徐一鸣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守爱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侯绪森 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所长
刘东辉 省牧业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减抗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制定奖惩措施、发布吉林省减抗达标养殖场名单、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减抗达标养殖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