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信息>正文

包膜胍基乙酸:牛羊去油,打造体型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07-24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2502829968
包膜胍基乙酸:牛羊**,打造体型!

肥胖困扰养殖户商家的仇敌,肥膘损耗饲料,市场价值难以达标!

但!包胍基乙酸应运而生!让养殖户告别痛点!

我们的产品奇妙之处在于通过使用包膜胍基乙酸,养殖户可以轻松**,动物变身苗条!

不只是**!瘦肉增加,动物更健康!日增重提升,生长速度加快!销售更迅速,收入翻倍!

除此之外还有肉质提升!使用该产品后,动物体内**地吸收饲料中的营养成分,肉质更鲜美、嫩滑!

关键!**肉易卖,**豪跃!养殖户同行们,**大大增加!

总结一下,包膜胍基乙酸**是养殖户的救星!解除肥膘、增加瘦肉,**塑造动物体型!日增重增加,肉质品质提升!

#包膜胍基乙酸 #瘦肉增加 #**体型 #肉质提升 #养殖户解决方案

以上信息由  北京绿色天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陆经理
19910559908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第4号

  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江苏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考前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不前往国内有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提前打印签署《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考试当天携带至考场。
  (三)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为11月26日8点以后的纸制报告)。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检录处,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承诺书》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均为绿色且行程卡显示14天内到达或途经城市后面无星号(*),《承诺书》填写完整,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后需签到并按指定座位落座,向监考人员上交填写完整的《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科次考试前均需提交,请各位考生提前复印)。在计算机上考试时,应于考前进行手消毒后进行操作。
  (六)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指定路线有序进入、离开考试区域,不得进入校园其他区域。考试期间,考生自驾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内餐厅不提供就餐服务。
  (七)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
  (八)因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如考试当天症状未消失,由驻考场的疾控和医疗保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如基本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安排在隔离考室考试;如不能排除的,不得参加考试。
  (九)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第一时间主动向考室监考人员报告,配合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由派驻考场的疾控和医疗保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如基本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安排至隔离考室考试;如不能排除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十)因集中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十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并同时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二)最新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信息应及时查看国务院客户端或其他官方发布信息。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