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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依申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完成了对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审查、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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