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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11-20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46234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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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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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关于印发《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全省5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底前,辖区内10%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3年底前,辖区内25%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4年底前,辖区内40%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5年底前,辖区内55%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组织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我省兽用中药创新、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康养殖模式。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积极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
  三、实施要求
  (一)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减抗行动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养殖减抗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另行发布),开展养殖减抗效果评价,并公布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名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养殖减抗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减抗行动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并推荐养殖场(户)参加省级养殖减抗效果评价。
  (二)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启动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制定工作,2022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实施。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各地按照本方案有序推进减抗行动工作,每年3月前确定减抗行动实施对象,组织养殖场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附件4),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汇总表(附件5)。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附件6)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强化减抗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达标养殖场(户)实行动态管理。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5.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汇总表6.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屈源泉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
  副组长:廖纪坤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袁东辉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处长

                   罗一心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处长
             林海丹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负责全省减抗行动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按期有序开展减抗行动,发布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名单等。
  主  任:袁东辉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于秋楠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成  员:肖田安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陈迎丰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推广部部长
  李跃龙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高慧敏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一级
  主任科员
  附件3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海丹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技术顾问: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

       副组长:孙铭飞  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所长

       亓文宝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肖田安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郭世宁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
  黄显会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
  刘文字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常务副主任、高级兽医师
  李跃龙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彭新宇  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研究员
  向  蓉  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志虹  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主任
  刘志成  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副研究员崔成富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科长
  潘绮雯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科长
  伍宏凯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科长
  吴荔琴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高级兽医师
  刘佩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兽医师
  曹长仁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副部长(省养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建营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高级兽医师(省奶业协会副秘书长)
  谢水华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
  副部长
  陈丽琴  省家禽业协会副秘书长
  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为减抗行动提供技术咨询、现场指导、评估论证及成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4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领域:
  A.蛋鸡;B.肉鸡; C.肉鸭;D.生猪; E.奶牛;
  F.肉牛; G.肉羊; H.肉兔;I.奶山羊
  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报名领域”栏中。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养殖场经济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两种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及国有控股为国有企业,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企业,均视为民营企业。
  2.报名养殖场的《报名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养殖场名称、公章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
  3.联系人:是报名养殖场指定的联系人。
  4.生产的产品栏:指养殖场生产的主要产品。
  5.指标栏:包括存(出)栏量、淘汰率、生产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员工总数等。所有指标均按养殖场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养殖场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最好以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当年的年报资料为准。
  6.产品名称:指养殖场主营业务产品,如:鸡蛋、牛奶等。
  7.存栏指年末所养殖畜种的存栏数量;出栏指年度内所养殖畜种合计的出栏数量。
  8.淘汰率是年度内淘汰的数量占年度平均数的比例。
  9.生产量是主营产品的年生产总量。
  10.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材料目录,用A4 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顺序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养殖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11.报名养殖场须郑重承诺:对此次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承担责任,承诺尊重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及成效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