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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字〔2021〕66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标,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 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标,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资质审核清理。在前期全面摸底排查、建档造册的基础上,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牛羊排污登记)不全且尚未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更换的,停业停产长达半年以上的屠宰企业列为审核清理重点,并督促其停业整改或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无能力恢复再生产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取消屠宰资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二、强化集中屠宰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厂建设基本参数》设置要求,对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牛羊排污登记)齐全的牛羊禽屠宰企业,方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同时,同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建设。采取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转型升级等方式,关停违法违规企业,淘汰防疫、排污、卫生等条件极差企业,整合提升基本符合条件企业,扎实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工作。 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宰杀服务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活禽交易区域,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相关规定。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活禽交易区域内进行屠宰。活禽交易区域应当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积极推行分级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凡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牛羊禽屠宰企业,出厂产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员。扎实推进牛羊禽企业标准化创建,切实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加大对认定为C级或未评级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倒逼企业自我加压改进,全面提升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牛羊禽产品经营及加工使用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称“两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肉类冻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加强查验,对没有“两证”或者“两证”不全的牛羊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贮存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落实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对生产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或“两证”不全以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流通领域未落实牛羊禽产品“两证”查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及屠宰加工环节的,将有关信息通报所涉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六、推动发展模式创新。加快完善屠宰智慧化、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屠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推动牛羊禽屠宰企业自建养殖基地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合作关系,鼓励中小型屠宰企业规范牛羊禽购入渠道,开展自营自销,有效控制屠宰的牛羊禽质量安全,引导小型屠宰企业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大力发展冷链配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大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七、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制定实施及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屠宰企业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涉清真牛羊屠宰及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对牛羊禽屠宰企业环境污染加强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八、加强政策扶持支撑。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创新,研究制定推进牛羊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牛羊集中屠宰、创建标准化示范厂、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九、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宣传购买牛羊禽产品查看“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引导普及肉品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遵法守法、诚信经营。要大力宣传牛羊禽屠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引导屠宰行业保质量、保安全、保健康,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营造牛羊禽集中屠宰、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青农字〔2021〕66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标,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 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标,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资质审核清理。在前期全面摸底排查、建档造册的基础上,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牛羊排污登记)不全且尚未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更换的,停业停产长达半年以上的屠宰企业列为审核清理重点,并督促其停业整改或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无能力恢复再生产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取消屠宰资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二、强化集中屠宰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厂建设基本参数》设置要求,对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牛羊排污登记)齐全的牛羊禽屠宰企业,方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同时,同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建设。采取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转型升级等方式,关停违法违规企业,淘汰防疫、排污、卫生等条件极差企业,整合提升基本符合条件企业,扎实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工作。
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宰杀服务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活禽交易区域,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相关规定。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活禽交易区域内进行屠宰。活禽交易区域应当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积极推行分级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凡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牛羊禽屠宰企业,出厂产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员。扎实推进牛羊禽企业标准化创建,切实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加大对认定为C级或未评级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倒逼企业自我加压改进,全面提升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牛羊禽产品经营及加工使用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称“两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肉类冻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加强查验,对没有“两证”或者“两证”不全的牛羊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贮存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落实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对生产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或“两证”不全以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流通领域未落实牛羊禽产品“两证”查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及屠宰加工环节的,将有关信息通报所涉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六、推动发展模式创新。加快完善屠宰智慧化、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屠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推动牛羊禽屠宰企业自建养殖基地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合作关系,鼓励中小型屠宰企业规范牛羊禽购入渠道,开展自营自销,有效控制屠宰的牛羊禽质量安全,引导小型屠宰企业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大力发展冷链配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大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七、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制定实施及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屠宰企业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涉清真牛羊屠宰及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对牛羊禽屠宰企业环境污染加强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八、加强政策扶持支撑。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创新,研究制定推进牛羊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牛羊集中屠宰、创建标准化示范厂、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九、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宣传购买牛羊禽产品查看“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引导普及肉品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遵法守法、诚信经营。要大力宣传牛羊禽屠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引导屠宰行业保质量、保安全、保健康,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营造牛羊禽集中屠宰、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