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信息>正文

200斤的牛犊价格多少300斤忙牛犊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4-08-11
产品类别:畜牧综合
信息编码:2336945821
200斤的牛犊价格多少300斤忙牛犊绵羊类1112元/斤山羊类14-15元/斤 200斤的牛犊价格多少300斤忙牛犊多少钱一头 300斤小牛犊多少钱肉牛犊一般多少钱一头 四百斤牛犊多少钱一个西门塔尔肉牛犊多少钱一头 小牛犊按多少一公斤价格卖100斤牛犊价格表 西门塔尔小肉牛犊价格 白山羊,黑山羊,青山羊,奶山羊,波尔山羊,绒毛山羊,小尾寒羊 ,波尔山羊,鲁西原小尾寒羊波尔山羊,肉羊,小尾寒羊,肉羊养殖奶山羊 肉羊养殖_肉牛养殖技术_肉牛价格大型肉牛肉羊养殖场供应良肉牛犊肉羊苗,免费提供肉羊养殖技术、肉牛养殖技术学习与指导,肉牛价格、肉羊价格。引跟踪进行肉牛肉羊养殖技术服务,**大家养殖功 山东大型肉牛肉羊养殖 座落在济宁市开发区,本牧业鲁西南规模**,集养殖、科研、改良、繁育、推广为体的正规化外调牧业。本牧业大量供应各肉牛、肉牛价格、肉羊、牛、羊、鲁西黄牛养殖视频 鲁西黄牛 鲁西黄牛价格、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改良育肥肉牛犊、改良育肥肉牛犊、波尔山羊、小尾寒羊、波尔山羊、怀胎母羊、、夏洛莱羊、杜泊绵羊 西门塔尔200斤牛犊价格西门塔尔小牛价格300斤多大的牛犊养养牛种什么草好呢400斤西门塔尔牛犊子价格贵州西门塔尔牛犊子价格2023年下半年牛价走势2023活牛价格**价格查询 100斤牛犊价格表300斤牛犊价格表** 300斤左右肉牛犊价格 山东小牛价格300斤小牛300斤牛犊价格表

以上信息由  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堂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张宪明
18754704111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省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免疫;各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非免疫净化区域,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二)省级强制免疫病种
  猪瘟:对全省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新城疫:对全省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鸡、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新城疫免疫的出口鸡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疫苗参考目录见附件。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技术方案
  各地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各地要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加大养殖者自主免疫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98号),在2022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支持引导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三)做好疫苗采购供应
  对暂未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继续由省级招标采购提供,省级强制免疫疫苗继续由市级招标采购提供。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严格规范疫苗采购活动。各地要完善疫苗冷链体系,确保运输保存质量。强制免疫疫苗要重点保障未实施“先打后补”的散养户。
  (四)组织开展培训指导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市要组织做好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规范免疫操作,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
  (五)完善养殖免疫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切实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及时补免。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月报告疫苗采购及免疫情况。在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期,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省级将组织开展两次定期检查,视情况随机暗访和抽检,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猪瘟和新城疫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规范疫苗采购
  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疫苗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疫苗采购应以质量、免疫效果、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禁止疫苗企业恶意竞标、串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和超出使用范围宣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相关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各级要密切关注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动物被扑杀造成的损失及处理费用,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参考目录
   附件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参考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1.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2.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布鲁氏菌病
  布病活疫苗。
  五、猪瘟
  1.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2.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3.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4.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细胞源)
  六、新城疫
  1.鸡新城疫活疫苗(La Sota株)
  2.鸡新城疫活疫苗(Clone30株)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