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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对2024年农业农村部第四期和全省10-12月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2025-02-13 10:23:41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农函〔2025〕2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牧〔2025〕1号)要求和我省2024年10-12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现将有关情况转发你们,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

对在我省生产环节兽药质量跟踪检验不合格的1批次产品(附件1),企业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相关不合格产品;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经所在地市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在我省使用环节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调查处理,对使用单位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并做好追踪溯源工作。

二、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

对经营环节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附件2),所在地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厅饲料兽药处。

三、对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的查处

监督抽检发现兽药产品存在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情况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附件3)所在地要及时对相关兽药产品赋码及信息上传情况开展调查,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追溯监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对部级重点监控生产企业的处理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涉及四川金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查处。四川金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要停止生产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做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处置工作,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整改等工作。整改报告经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报我厅饲料兽药处。

五、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及时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确保兽药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各地要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各地要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55号)要求,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清查、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和饲料兽药处。

联系人:官艳丽  028-85593957,158115434@qq.com

喻  赟  028-85564976,413880116@qq.com

附件:

1.2024年第三季度部级和10-12月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2.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3.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2024年第三季度部级监督抽检和10-12月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附件2

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附件3

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汇总表

(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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