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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10:37:44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一些游乐场所和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动物开展营销、娱乐、展示等活动,人群与动物密切接触,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省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人兽共患病的自然疫源性,宿主及传播途径的多样性,历史疫点的广泛性,决定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困难性。狂犬病患病动物潜伏期无症状,发病后无有效治疗措施,日常监测难、发病控制难、感染治疗难,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高致病性禽流感多病原交替出现,活禽上市销售、候鸟留鸟混栖、人工饲养鸟类等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布病患病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布鲁氏菌可通过饮用生鲜奶、食用未熟肉、接触病畜等途径传播到人,加之存在拉羊卖奶、私屠滥宰、生熟混放等行为,使疫病感染人群隐患难以消除;炭疽历史疫点多,病原感染及传染途径复杂,疫病在历史疫区时有零星发生,接触、食用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各地要清醒认识人兽共患病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加强联防联控,逐环节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死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依法履职,积极构建人兽共患病防控屏障

各地要依法梳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疫病防控屏障,强化各项监管措施,有效控制人兽共患病传染源、阻断传播路径、保护易感人群,确保人兽共患病疫情稳定可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畜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落实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动物流感、炭疽等重点人兽共患病免疫,加强病原学监测,强化免疫效果评估,推进重点人兽共患病净化;对用于娱乐、展示、演出、比赛等用途的动物产地检疫,要求养殖场户提供有资质检测实验室出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的《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加强人群人兽共患病疫情监测,开展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教育,加强患者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健康卫生宣传,引导公众远离来源不明畜禽、改变食用未经加工的生鲜奶等生活习惯,增强公众人兽共患病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林业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督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场所严格规范落实野生动物检疫和疫病防控措施,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销售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人兽共患病防控管理

各地要督促指导动物养殖主体按照《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动物人兽共患病防控措施,消除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隐患,提高动物抵御疫病侵袭的能力水平,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要督促经营主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涉及动物的娱乐、展示、演出、比赛、销售等活动,完善动物饲养管理制度,提供必需的饲养管理和防疫条件,留存备查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每6个月检测一次重点人兽共患病病原感染情况,全面保障动物福利,确保动物健康无疫。各地林业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督促调运动物时严格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严厉打击未经检疫调运陆生野生动物和开展野生动物展示展演等违法行为,发现未依法检疫的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四、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人兽共患病防控措施

各地要高度关注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形势,紧盯人兽共患病传播的新动态、新变化、新方式,研判疫病传播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人兽共患病扩散蔓延。要全面落实人兽共患病的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规范开展犬、猫等宠物狂犬病免疫和监测,强化梅花鹿、羊驼等特种经济动物和林麝、等药用野生动物布病、口蹄疫监测,做好马、骆驼等骑乘动物炭疽的预防,做好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监测,杜绝野禽和家禽混养。重点加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内等经营主体开展动物展示、销售、娱乐等密切接触人体的活动行为的管理,规范消毒、免疫、监测、检疫等工作,切实提升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水平,守牢人兽共患病防控前端关口,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五、健全机制,深入开展人兽共患病防控联动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防控牵头抓总的作用,推动构建完善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人兽共患病预警分析,及时通报疫病风险隐患,精准推送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一旦发现涉及动物防疫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移交相关单位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宣传,推广普及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

各地要制定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动物养殖经营、动物疫病防控等从业人员的防护培训,规范人员自身防护,提升人兽共患病防治综合能力。要分类编制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全面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避免感染人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相关传染病筛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科学防病意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9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赵永攀,电话:029-87335754;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皖豫,电话:029-89620596 ;省林业局联系人:张凯,电话:029-8865228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魏玉琦,电话:029-86138922;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系人:毛馨,电话:029-639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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