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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5:25:41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山东省动卫中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4〕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东部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24〕396号)有关批复要求,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经与相关省份协商,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出具到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全面启用无纸化方式出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安排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到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原则上采取无纸化方式出具,纸质证明并行有效。采用纸质方式出证的,货主或承运人仍须随车携带纸质证明。

自2025年1月1日起,出具到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全部实行无纸化出具,不再出具纸质证明。

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样式和动态防伪二维码展示样式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疫控督〔2023〕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疫证明核验

货主或承运人在通过指定通道检查站时应主动提供无纸化动物A证的动态防伪二维码,指定通道检查站通过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无纸化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和登记,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目的地饲养场(户)或屠宰企业可通过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无纸化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进行落地报告或入厂登记。

三、畜禽落地报告

畜禽到达目的地饲养场(户)和屠宰企业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落地信息,探索推进跨省调运畜禽落地报告信息互联互通。

四、检疫信息查询

公众可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动物检疫证明公共查询服务端口https://ykzx-dsj.cadc.net.cn:18040/”或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官网“山东省动物检疫证明公共查询服务端口https://dwws.shandongxm.cn:18060/pubinfo/”进行查询。

五、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和畜禽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场所基础信息采集,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信息选择错误或自动关联信息有误等情况,严格规范检疫出证工作。官方兽医要加强审核,做好查验纠正工作,并告知货主或承运人使用“鲁牧云”及时报告落地信息,推进跨省畜禽检疫无纸化出证闭环监管工作进程。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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