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减抗达标场推荐及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经企业自评申报、县级资格审核、市级初评推荐、省级综合评价、集中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13家养殖场为2023年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奖补经费已下达至各有关市(州),请各地严格项目管理,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的发放和跟踪监管;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广,鼓励支持公布的达标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品牌价值;要将辖区内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各项要求,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或转借转用标识的养殖场实行退出管理,并收回标识使用权。
各达标养殖场,不得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减量化工作,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巩固“减抗”成效,为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省级减抗达标场名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