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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24 10:23:59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4〕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56号公布《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填补了饲料地方立法空白,是我国饲料管理方面现行第一部地方法规规章,将有力保障我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全面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此,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办法》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办法》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启动宣传培训和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从业人员和系统内行政管理、执法、技术服务等干部职工知晓《办法》内容,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省局将组织行政管理部门、专家、企业负责人对《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明确宣贯落实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指导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指导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办法》作为当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其熟悉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实现对饲料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文件。为配合《办法》实施,省局将加快制定出台全省饲料产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核工作程序与技术规范;修订完善免于现场审核的条件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制定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设计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科学规范生产。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优化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制度;指导辖区企业补充完善硬件设施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修订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标签等。
  三、切实强化《办法》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对标《办法》规定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职责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办法》自3月1日起得到全面顺利实施。强化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关注《办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省局将加强对各市《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检查指导,请各地及时总结上报《办法》宣贯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联系人:赵洪山
  联系电话:0531-51788879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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