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2〕14号)精神,有效遏制我省梅花鹿种质资源退化,提升梅花鹿疫病防控水平,依据省
畜牧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场评选工作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6号),省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级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场的现场遴选和2023年度省级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申报评选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专家现场验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评定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为省级梅花鹿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场,长春市双阳区博文鹿业良种繁育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大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双阳区赵建华梅花鹿养殖场、吉林省瑞欣养殖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神达
农机专业合作社、双阳区繁志梅花鹿养殖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晶森鹿场、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大阳镇永成鹿场、东丰县鑫霖源养殖场、临江长白山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名达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庙荣山牧业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和吉林敖东红石鹿业有限责任公司15家企业为吉林省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净化场有效期为3年(2023年10月-2026年9月),保种场有效期为5年(2023年10月-2028年9月)。同时,各地依据《吉林省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吉牧联发〔2022〕27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应用于养殖场的设施建设与改造,良种引入、扶壮、扩繁,疫病防控条件升级,标准体系建立与完善等相关工作,促进恢复和提升我省梅花鹿的品种优势和健康养殖水平。
请各市(州)
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统筹,继续培育保种场、育种场和净化场,充分发挥现有保种场、育种场和净化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品种保护和利用,提升疾病防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梅花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吉林省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场名单(2023)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