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梅花鹿产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符合要求的企业(机构、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工作需求
1.梅花鹿良种登记。预算额度30万元。拟对全省梅花鹿种场的优质种公鹿、种母鹿资源进行品质筛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吉林省梅花鹿良种资源信息库。11月10日前完成。
2.梅花鹿养殖环节风险监测。预算额度10万元。拟对省内梅花鹿主产县区进行梅花鹿产品抽样检验监测,包括梅花鹿茸20份(头茬茸10支、再生茸10支)重金属、激素类、兽残类和麻醉剂类检测,梅花鹿肉10份激素类、兽残类和麻醉剂类检测。工作完成后,需提供相关文本。11月10日前完成。
3.开展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评估。预算额度15万元。在全省9个市(州)各选取1个县(市),每个县(市)选取20个规模养殖场、10个散养密集村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必要时延伸到粪肥利用环节,客观公正评价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相关工作结束后,需提交考核评估报告。12月底前完成。
4.制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宣传视频。预算额度18万元。制作涵盖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视频,内容表现精练、简要,主题鲜明,不低于15分钟。10月底前完成。
5.编制集群申报书。预算额度4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要求,编制吉林省中东西部三个肉牛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30万元),吉林省梅花鹿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10万元)。相关工作结束后,需提供各集群胶装申报书10份,并附电子版。7月底前完成。
二、企业(机构、单位)资质条件
我局发布的5项需求工作任务,各自独立。意向企业(机构、单位)在申报时,只需满足所申报的某一具体任务资质条件即可。一个企业(机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需求任务。
需达到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承接相关业务许可。
2.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服从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申报要求
请意向企业(机构、单位)结合我局有关需求情况,编制项目申报方案。
申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资质证照和必要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彩色版),以及对于项目总体实施的报价、具体操作层面细化安排、时序进度总体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项目服务承诺书。还要充分体现申报企业(机构、单位)对于吉林省情和相关工作的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材料报送及项目评审安排
本公告公示有效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9日。各申报企业(机构、单位)需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方案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至吉林省
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509室)。逾期未送到指定地点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验申报材料、专家打分、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项目拟合作企业(机构、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宏波 联系电话:0431-88906645
宫艳超 0431-88906650